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汕府办[2002]57号
【颁布时间】 2002-04-24
【实施时间】 2002-04-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202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汕头市海洋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接上页]

  4、海洋生物业。“十五”期间,建设汕头海洋生物技术开发中心,重点开发海洋生物的活性成分提取技术,开发出2~3个新型海洋保健品系列产品和1~2个具有较高技术含量的海洋生物药物。增加对海洋生物工程药业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资金投入,鼓励现有药厂及科研单位开发研究工作,促进食品、医药、工业和海洋开发科技单位联合,促进我市海洋药业的发展,力争2010年,把汕头建成国家海洋生物技术开发和应用基地。
  
  四、主要措施
  
  (一)调整海洋产业结构,加快海洋产业发展
  
  在进一步抓好我市传统海洋产业的同时,加快新兴产业发展,提高二、三产业比重。近期重点抓好海产品的深加工与综合利用,延长产业链,提高附加值;加快海洋精细化工、海洋制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依托港口优势发展海洋工业;第三产业以滨海旅游业为重点,进一步完善旅游服务配套设施,加快旅游人才的培养和业务培训,提高旅游管理和服务水平,推动海洋服务业发展,逐步实现海洋产业优化升级。
  
  (二)依靠科技进步,提高海洋经济的科技含量
  
  要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尽快成立汕头海洋开发科研中心,负责汕头附近海域及相关海区自然科学基础性研究及资源调查,国内外先进海洋科技情报交流,区域勘查、水质监测等综合性科研工作,建立汕头海洋资源、海洋环境数据库和海洋管理系统,为海洋生物资源综合开发,海岸带区域水资源开发和保护、海洋综合技术、滨海旅游资源开发、矿产资源开发、海域资源和环境评估技术、海洋监测及海洋灾害预报预警技术、海洋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技术及其他海洋高新技术的研究和开发提供综合性服务。引导多种成份的经济实体与科研单位合作,走产、学、研一体化路子,开展重大技术联合攻关。加强与国际间以及港澳台地区的海洋科技合作和技术交流,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设备和人才,提高我市海洋科技总体素质和水平,使海洋科技成果尽快转化为生产力,带动相关行业发展。
  
  (三)实施政策扶持,多渠道筹措资金
  
  逐步建立海洋基础性研究和开发示范项目的财政支持机制,积极争取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和国内金融机构的贷款。鼓励和支持海洋开发的优势企业通过股票上市等形式直接融资,扩大融资渠道。利用汕头海外华侨众多的优势,出台优惠政策,吸引侨资外资采用各种投资方式兴办海洋外商投资企业。
  
  (四)培育海洋龙头企业,推进海洋产业化进程
  
  发展海洋龙头企业,实行产业化经营是实行海洋综合开发的重要途径。要抓紧培育一批骨干龙头企业,特别是培育跨产业发展的海洋产业龙头企业,使其成为海洋产业发展的投资主体、技术开发主体和市场开发主体。在进一步完善“公司+基地+渔户”经营模式的基础上,推动我市海洋渔业产业化进程。
  
  (五)抓住入世机遇,加速外向型海洋经济发展
  
  抓住全方位对外开放的契机,加大招商引资力度,运用国际资金、国际先进技术设备和国际管理经营对传统海洋产业进行嫁接改造;发挥资源和劳动力丰富的比较优势,将有竞争力的产业推出去,将生产基地延伸到国外,以远洋渔业为突破口,开发国际渔业资源;推进海洋产业标准化建设,大力发展水产品进出口贸易,走渔、工、贸、运一体化经营路子,为发展外向型海洋经济拓展市场空间。
  
  (六)强化海洋环境管理,确保海洋资源可持续利用
  
  建立汕头市海洋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和解决海洋资源开发和保护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进一步建立“综合管理与行业管理相结合”的机制,加强海上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海域使用法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制度以及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有效控制海洋污染。在贯彻执行《海洋环境保护法》,严格控制陆源污染物的入海量,加强对港口、船舶含油污水的监督检查,保证近海海域功能区水质符合国家标准,防止水质污染及海洋生态环境的破坏。抓紧制订适合地方实际的配套法规和规章,使海洋管理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七)建立海洋防灾体系,减少海洋灾害
  
  建设现代化、立体化、实时化的海洋监测网络,建立健全我市的现代化海洋监测系统、预报系统和海上应急救助系统,建立完善海洋防灾体系,减少海洋灾害给经济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带来损失。同时要建立赤潮测报和处理系统,确保市民消费的水产品的安全。
  
  (八)增强海洋国土意识,为海洋经济创造良好环境
  
  运用多种宣传形式和宣传工具,结合我市《碧水蓝天绿地工程计划》的实施,加大海洋开发的宣传力度,提高群众海洋国土意识,克服以往“重陆轻海”的观念,调动群众开发海洋和保护海洋的积极性,为海洋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00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