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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苏政办发[2002]47号
【颁布时间】 2002-05-09
【实施时间】 2002-05-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202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审计厅关于2001年全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情况的报告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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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专项资金(基金)征收、管理、使用不严格,挤占挪用现象时有发生。审计发现,部分掌握预算外资金的单位仍存在资金(基金)征收、管理、使用不合规的现象,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在落实上仍有死角。有的专项资金征收力度不够,应收未足额征收数额较大,个别单位应征未征土地出让金超亿元;有的违规擅自减免专项基金,依据不足,随意性较大;个别行政机关还将按国家政策规定筹集收取的专项资金和财政拨付的事业费,用于弥补本单位的经费超支和基建项目等支出;还有的单位挤占专项开发基金(资金)、挪用上级投入的专款用于对外投资、购置职工住房等事项,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事业的发展,违反了专款专用的原则。此外,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后,国有股权出让长期不入账,特别是乡镇改制资金欠交、拖欠等现象仍在一定范围内广泛存在。
  
  3.账外设账,私设“小金库”现象颇为严重。一些党政部门、企事业单位为了逃避监督、检查,截留部分收入或以各种名义收取款项,或虚列支出,套取现金,账外设账,私设“小金库”现象普遍。有的将一些专项资金划归内部科室管理,未纳入财务部门统一核算;有的部门虽由财务统一管理,却没有多套账。据不完全统计,仅常州、徐州、南通3市审计机关对4个部门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就发现私自设置账外账的行为,金额达1400万元,其中部分收入已被违规列支用于发放奖金、福利。东台市审计局在对原环保局长的离任审计中,发现原任局长周某任职期间私设“小金库”、截留专项资金等严重问题,有关线索移送纪委后经进一步查证,周某现已被正式逮捕。
  
  4.财务管理不规范,内部控制有漏洞,对下属单位监管不严。审计情况表明,被审计单位存在较多问题主要原因在于管理不规范、内部控制薄弱。一是固定资产管理不够规范,财务管理与实物管理脱节。主要表现在已竣工项目、购置实物、资产转让未能及时进行账务处理,个别单位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国有资产。徐州市一单位购建的固定资产已交付使用,但形成的项目投资2027万元,仍挂在“基建支出”和“其他应收款”账户,未结转固定资产核算。二是会计数据失真。例如,镇江一集团公司财务报表反映,14年间累计实现利润5969万元,经审计调减1610.4万元,调减率高达27%。三是收支核算不正确,收入挂往来账,费用支出手续不完备等现象经常发生。徐州一部门将收取的各项收入253万元挂“往来账”,并直接从中以白条列支各项费用87万元。四是对下属部门、单位的监督、管理不严。苏州市审计局在对一部门领导干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时,发现该局下属5家公司全面亏损,亏损金额达838.18万元,而该局对下属单位存在的问题缺乏敏感性,并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此外,在经济责任审计中还发现少数部门和单位超标准收费,执法不严,企事业单位欠缴漏缴税金现象较多,不少乡镇财政普遍存在收入不实、虚列支出、违规调入资金、搞虚假财政平衡等问题。
  
  (二)原因分析
  
  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既有部门(单位)的责任,也有领导干部责任。究其根源,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一是领导干部监督机制不健全,对领导干部应承担的经济责任没有明确的规定,对法人违反财经法纪的事项,大多没有追究法定代表人责任的具体标准。二是有的部门(单位)长期忽视内部财务基础工作,对内部审计机构在加强管理、监督和服务等方面的职能作用不够重视和支持。三是个别领导民主意识、经济责任意识和全局意识淡漠,法制观念不强,财经法规不熟悉。有的领导只注重眼前利益和本单位小团体利益,存在短视行为。
  
  三、关于进一步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强化干部监督管理的几点建议
  
  (一)建议各级党委、政府进一步健全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制度,增强经济责任考核工作的可操作性。例如明确干部在任职时应承担的经济责任,制定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指标和量化标准,加快建立重大投资决策责任制、任期经济责任报告制度和重大经济责任追究制度等。
  
  (二)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应将经济责任审计纳入干部监督管理的日常工作计划,并注意与审计部门年度工作计划相衔接,不断扩大审计覆盖面,使经济责任审计监督工作经常化。同时,要将执行财经纪律好坏,作为考核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遵守财经法纪的教育,增强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意识。建议组织部门在对于部的培训中,增加财经法纪知识教育和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提高领导干部执行财经法纪的自觉性。
  
  (四)进一步重视和发挥部门(单位)内审机构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的作用。近年来,经济责任审计已经成为内审(包括乡镇审计)机构的重要工作内容。内审机构在本部门、本单位党委的领导下,发挥熟悉行业、企业业务情况等优势,对大量部门(单位)所属基层单位的领导干部进行了离任审计,并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不少单位尚存在内审机构不健全、工作不规范、审计质量参差不齐等现象。为此,建议各部门、单位应进一步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内审工作指导,总结推广典型经验,使内部审计机构成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的一支重要力量。
  
  
二00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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