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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各级政府及土地管理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被征地单位和群众通过不同渠道反映的征地补偿安置问题,并通过现场核实、联合办公、公文督办等形式,依照法律规定,实事求是地处理信访反映的问题。经核查,对补偿安置政策适当、费用合法、发放及时的,要耐心做好宣传、解释、说服和疏导工作,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对补偿安置政策不当、费用没有足额及时发放、程序不合法的,必须立即纠正;对发生侵占、截留、挪用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要移交相关部门依法严肃查处。 各级政府和土地管理部门要服从和服务于“富民强市、加快发展”的大局,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简化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及时发现问题,认真研究问题,努力解决问题。既要保证全市社会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又要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 市国土资源局要根据意见要求,本着依法和易操作的原则,抓紧研究我市征地公告实施办法,尽快颁布执行。 市国土资源局
二00二年四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