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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合肥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合价经费[2002]101号
【颁布时间】 2002-04-24
【实施时间】 2002-04-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203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合肥市物价局关于继续执行公交车IC卡收费系统的批复

市公交总公司:

  
  根据合价经费[2001]74号“关于公交车实施IC卡收费系统的批复”,你司于2001年5月1日起在市内19条大公交线路实行IC卡乘车收费。从系统运行情况看,对实施IC卡乘车这一新生事物已逐步得到广大市民的认可,“方便、卫生、快捷、安全、保值”的特点也逐渐得以体现。
  
  为进一步加大城市公交票制改革,提高公交企业科技含量和服务水平,更好地方便市民乘车。经研究决定,同意你司继续执行合价经费[2001]74号“关于公交车实施IC卡收费系统的批复”的方案。希望你司在执行过程中,要不断提高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及时解决乘客提出的问题,并将社会和乘客反映的问题及时反馈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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