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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青政办发[2002]36号
【颁布时间】 2002-04-24
【实施时间】 2002-04-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204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卫生服务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三)符合规定的社区基本医疗保险项目要逐步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和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列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四)城建规划部门要将社区卫生服务网点用房纳入新建和改建居民小区的建设规划。用作社区卫生服务的用房一经交付,不得擅自改作他用。
  
  (五)将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的职称评定纳入全科医疗(保健医生)专业,在国家颁布全科医生职称标准之前,从事社区卫生服务的医务人员,晋升副主任医(技、护)师以下职称的,参照同年资专科医生办理。
  
  (六)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非营利性机构,享受有关税费减免政策。对擅自改变性质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由卫生行政部门收回其社区卫生服务许可证;对违法执业者,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市卫生局
  
   二00二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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