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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郑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郑政[2002]4号
【颁布时间】 2002-04-24
【实施时间】 2002-04-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204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02年度郑州市出租汽车更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接上页]

  (四)凡是1995年出租汽车,既不申报更新,又不退出出租汽车行业的,从2002年11月1日起,由市公安车管部门和市客运管理部门予以销户,严禁上路行驶,违者按非法车辆处理。
  
  (五)我市首轮出租汽车更新结束后,凡是企业所属车辆(含挂靠出租汽车)不足50辆的,将注销其《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由工商、税务等部门注销其有关手续,其营运车辆的管理权及经营权可由出租汽车行业中的高等级企业优先进行收购。
  
  八、具体要求
  
  (一)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更新工作,严格按照《郑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和有关要求,认真履行好各自的职责。
  
  (二)市客运管理部门要做好新车的投放和旧车的退出工作,特别是对按规定提早退出出租汽车行业的旧车要做好有关经济补偿工作,保持行业稳定。同时,要做好出租汽车经营权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加强经营权二级市场的监管。
  
  (三)市价格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管理职能,进一步完善出租汽车运价结构,使之更为切合我市出租汽车行业的实际情况,促进提高出租汽车车辆档次。
  
  (四)出租汽车更新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系统工程,各相关单位应积极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把更新工作搞好。
  
  (五)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市客运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出租汽车市场的检查、监督和管理,特别是要加大对未按时退出出租汽车行业车辆的违规营运和非法经营车辆的查处力度,以净化出租汽车市场,保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九、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2002年度郑州市出租汽车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康定军副市长
  
  副组长:孙景国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克顺市市政局局长
  
  李民庆市公安局局长
  
  成员:赖郑华市市政局副局长
  
  黄保卫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钢市地方税务局副局长
  
  王文强市物价局副局长
  
  王锡建市工商局副局长
  
  马东海市环保局副局长
  
  王俊英市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王春山市财政局预算外管理局局长
  
  冯琳市客运管理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赖郑华兼任办公室主任,冯琳、陈超、常志军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出租汽车更新的日常工作。
  
  十、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二00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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