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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浙交复[2002]106号、浙价复[2002]154号
【颁布时间】 2002-05-09
【实施时间】 2002-05-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206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浙江省交通厅、浙江省物价局关于50省洋条隧道收费站和53省道龙云收费站车辆通行费统缴标准的批复

丽水市交通局、丽水市发展计划委员会:
  
  
你们《关于要求对53省道龙云收费站、50省道洋条收费站实行车辆通行费统缴的请示》(丽交[2002]43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浙江省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原则同意53省道龙云收费站和50省道洋条隧道收费站对部分过往车辆实行通行费统缴。统缴标准按附表执行。
  
  二、通行费统缴必须坚持自愿原则。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向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严格按规定范围和标准收费。
  
  三、统缴通行费收入与过站按次收取的通行费实行统一管理,专户存储。
  
  四、通行费统缴票据必须使用省地税局监制、省公路管理局发放的专用票据。请督促收费站按省交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车辆通行费票证内部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做好内部票证管理工作。
  
  五、通行费统缴方案应按规定,由云和县、遂昌县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布后执行。
  
  50省道洋条隧道收费站车辆通行费统缴标准表
  
  300元/辆.月日通过站4次(含)以上
  
  150元/辆.月日通过站2次(含)以上
  
  70元/辆.月日通过站1次
  
  150元/辆.月日通过站1次
  
  附:53省道龙云收费站车辆通行费统缴标准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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