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川交公路[2002]80号
【颁布时间】 2002-05-09
【实施时间】 2002-05-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206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国道321线内江市球溪至隆昌段改建后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内江市交通局,内江市物价局:
  
  
国道321线球溪至隆昌段公路,经省计委川计交(2001)1645号文批准改建立项。该项目全长112.4公里,其中内江城区过境段20公里按一级公路,其余92.4公里按二级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改建,工程估算投资约为79854万元,其中无偿投资为内江市自筹25000万元,其余商请银行贷款或引资解决。根据国家和我省收费公路的有关政策规定,经省交通厅、物价局审查,该项目符合收费经营公路标准和有关政策规定,按照省政府收文(2002)第250号批示精神,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该项目按经营性收费公路立项,待工程交工验收,经审查批准后收取车辆通行费。全段建成后,主线只设两个收费站。
  
  二、该项目改建工作由内江市交通局领导,内江交通实业开发总公司作为改建工作的投资主体,负责其具体改建工作。
  
  三、希尽快落实建设资金,搞好前期准备工作,严格按省交通厅公路局批复的工作概算和技术标准控制工作造价,确保工程质量。工程交工验收后,由你市交通局、物价局根据工作决算、贷款、合资总额、交通量等情况,提出收费标准、站点设置、人员配备方案,报省交通厅、物价局审批后实施收费。
  
  工程建设期间,不得擅自设站收费。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