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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豫计社会[2002]526号
【颁布时间】 2002-05-09
【实施时间】 2002-05-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207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河南省计委、河南省民委关于印发《关于支持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加快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各省辖市计委、民族宗教局(民委):
  
  
为支持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民族团结、民族繁荣与社会全面进步,保持社会稳定和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省计委、省民委制订了《关于支持少数民族地区加快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意见》,现下达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关于支持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加快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意见
  
  2.河南省民族区、乡(镇)名单
  

  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河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二00二年五月九日

  
  附件1:
关于支持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
  
  加快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意见
  

  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的发展,关系到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各级计委要在职责范围内,继续对少数民族地区予以支持,促进各民族繁荣与进步。
  
  一、把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具体指全省3个民族区、21个民族乡、镇和526个民族聚居村)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作为年度计划安排的重要内容,在项目安排上实行倾斜。
  
  二、优先支持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的农业结构调整、优质高效农业、畜牧养殖业、退耕还林、生态工程等项目建设。促进这些地区加快发展。
  
  三、利用以工代赈资金支持少数民族贫困地区的小流域治理、人畜饮水工程、乡村公路、坡改梯工程等项目建设,改善少数民族贫困地区的生产生活条件。
  
  四、增加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交通、电力、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投入。加强这些地区的县乡公路、电网改造、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尽快实现民族村通电、通电话、通广播电视、雨天通车。
  
  五、支持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社会事业发展。优先安排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中小学危房改造项目、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县乡卫生设施建设和文化馆、公共图书馆建设。推动这些地区社会进步。
  
  六、支持民族聚居地区农产晶市场建设,帮助其培育支柱产业和龙头企业,发展高技术产品,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
  
  七、支持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商投资和国外贷款,加强“东引西进”。支持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依托自身旅游资源优势发展旅游经济。
  
  附件2; 河南省民族区、乡(镇)名单
  
  一、民族区(3个):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洛阳市廛河回族区、开封市顺河回族区
  
  二、民族乡(镇)(21个):
  
  郑州市:1个
  
  荥阳市金寨回族乡
  
  商丘市:4个
  
  民权县伯党回族乡、民权县胡集回族乡、宁陵县城关回族镇、睢县城关回族镇
  
  南阳市:2个
  
  方城县袁店回族乡、镇平县郭庄回族乡
  
  驻马店市:2个
  
  新蔡县李桥回族镇、西平县蔡寨回族乡
  
  周口市:3个
  
  淮阳县城关回族镇、太康县城关回族镇、沈丘县槐店回族镇
  
  洛阳市:2个
  
  洛宁县王范回族镇、廛河回族区廛河回族乡
  
  平顶山市:2个
  
  郏县姚庄回族乡、叶县马庄回族乡
  
  许昌市:3个
  
  襄城县颍桥回族镇、许昌县艾庄回族乡、禹州市山货回族乡
  
  漯河市:1个
  
  临颍县繁城回族镇
  
  新乡市:1个
  
  封丘县荆乡回族乡
  
  三、全省另有526个民族聚居村(名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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