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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工作制度改革取得新的突破。按照“全面推进覆盖、狠抓基础管理、完善配套政策”的工作思路,全省11个设区市和省直单位已全部启动,119个县正式运行。全省医疗保险覆盖人数达263.2万人,比上年增加132.4万人。覆盖率达到43.3%。在建立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省及9个市出台了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有8个设区市及省直单位建立了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参加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 单位已达1242个,参保人员14.5万人。2001年,全省共征缴医疗保险基金8.99亿元,其中,统筹基金5.28亿元,个人账户3.71亿元;医疗保险基金支出4.21亿元,其中,统筹基金支出2.36亿元,个人账户支出1.85亿元。全省定点医疗机构851家,定点零售药店364家。 (三)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工作快速发展。到年底,全省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513.20万人,其中新增参保职工18.46万人,失业保险覆盖率为91.7%。全年失业保险基金收入6.66亿元,其中失业保险费收入6.48亿元;失业保险基金支出4.22亿元,其中为10.98万名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1.89亿元,调剂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1.29亿元,年底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10.87亿元。全年新增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5.55万人,同期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3.28万人。 (四)工伤、生育保险 工伤、生育保险改革稳步开展。到年底,全省有7个设区市本级及136个县区实行了工伤保险社会统筹,参保职工为163.10万人,比上年增长7.1 %。到年底,全省有5个设区市和112个县参加了生育保险费用统筹,参保职工131.55万人,比去年下降4.7%。 (五)社会保险基金监督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取得成效。2001年,全省积极开展了补充养老保险清理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的专项检查。进一步开展挤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的清理回收工作,其中,1998年4月以后挤占挪用的社会基金回收率达65.2%,非银行金融机构存款纠正率49.2%。社会保险基金社会化监督机制初步建立。 三、工资分配 城镇在岗职工工资水平继续提高。2001年,全省城镇在岗职工工资总额为458.09亿元,比上年增长7.24%。其中,国有经济单位370.93亿元,增长7.21%;集体经济单位31.39亿元,下降1.41%;其它经济单位55.76亿元,增长12.97%。全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8730元,比上年增长12.20%,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1..75%。其中,国有经济单位9139元,集体经济单位5746元,其它经济单位8678元。 企业工资制度改革力度进一步加大。到年底,全省11个设区市全部实行了工资指导线制度,9个市发布了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制造业企业人工成本信息,全省有3456户企业开展了工资集体协商试点,有200户企业试行了内部分配制度改革。 四、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制度和集体合同制度得到加强。2001年底,全省累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职工已达831.8万人,其中,城镇国有、集体、外商投资企业528.0万人;乡镇企业106.9万人;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雇工147.0万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49.9万人。全年各地报送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备案的集体合同达2.7万份,涉及职工540万人。下岗职工劳动关系进一步理顺,全年有2.27万名下岗职工与原企业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合同,占同期再就业服务中心减少人数的11.7 %。 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增加。2001年,全省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共立案受理劳动争议案件4960起,比上年增长38.4%;涉及劳动者 1.85万人,比上年增长232%。其中,集体劳动争议案件341件,涉及劳动者1.25万人,分别比上年增长了173%和313%。全年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结案4870起,结案率为98%。 五、劳动立法与监察 劳动保障立法步伐明显加快。2001年,发布了《河北省失业保险实施办法》和《河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办法》;《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草案)》省人大常委会已进行了一审;《河北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已报省法制办并正在配合修改。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大。2001年,全省开展了劳动保障法律监督检查和《禁止使用童工》情况检查。在劳动保障法律监督检查活动中,共检查用人单位6120户,涉及职工34.6万人,依法查处违法案件2610件。其中,违反社会保险规定案件970起,违反劳动合同案件580件,违反女职工特殊保护案件340件,违反未成年人特殊保护案件180件。督促社会保险登记2250户,督促社会保险费申报750户,督促缴纳社会保险费1120户,金额865万元,督促补签劳动合同16.0万人。对严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侵犯劳动者权益的用人单位进行新闻曝光40次。在贯彻实施《禁止使用童工》情况检查中,共检查用人单位5000户,依法查处违反女职工及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案件120起,查处非法使用童工案件30起。通过两项检查活动,切实维护了劳动者特别是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同时,全省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深入开展巡视监察、举报专查、劳动保障年检等执法活动,全年共监察用人单位4.1万户,涉及职工448.4万人,群众举报结案3794件,结案率93.4%,督促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1.72亿元,补签劳动合同33.9万份,清退童工140人。劳动保障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有力的保证了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贯彻落实,维护了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