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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闽政办[2002]64号
【颁布时间】 2002-05-09
【实施时间】 2002-05-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208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2年全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制定的《2002年全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点》已经省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径向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反映。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五月九日

  
  
2002年全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点
  

  2002年我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根据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遵循合法、合理、效能、责任和监督的改革原则,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行政审批制度为目标,力求在制度创新、机制创新上有所突破,逐步形成科学合理的审批管理机制、规范高效的审批运行机制、严密完善的审批监督与制约机制。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继续减少审批等事项,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机制
  
  (一)加大减少审批事项的工作力度。要根据设立审批事项的依据,进行分类改革。属于法律、法规、国务院规范性文件及国家部委规章、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的审批事项,严格按照《国务院批转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发[2001]33号)精神进行改革。对中央没有明确规定的审批事项和省定事项要加大改革力度,上半年省、巾、县三级政府对各自改革权限范围内的审批事项要做到应清尽清、应减尽减。同时,积极与国家各部委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衔接,力争实现减少审批等事项占总事项50%以上的工作目标。
  
  (二)对有额度和指标限制或属于资源性、垄断性的开发和经营权的审批事项,除法律、法规另有明确规定外,应在严格规范条件的基础上,采用招标、拍卖等市场化的方式进行公开分配,取消行政审批式的分配。
  
  (三)对企业的税收减免、抵扣的审批管理,在省管权限内,把审批、审核制改为核准制。
  
  (四)为企业举办的各类经贸展览会、洽谈会以及广告等有关审批事项,除国家另有规定外,要改审批制为核准制、备案制。
  
  (五)研究制定《福建省行政审批暂行规定》,对行政审批的设立、实施及责任监督行为作出具体规定,推动建立科学合理的审批管理制度。
  
  二、推进制度创新,建立规范高效的审批运行机制
  
  下大力气推进行政审批制度创新,对保留的审批事项着重于建立规范高效的审批运行机制,并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综合改革,力求取得突破。设立“行政审批中心”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内部运行机制和管理机制,加强监督管理,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效率。鼓励各地区、各部门进行多种形式的改革探索。
  
  (一)投资审批方面:进一步取消、下放一批审批、审核事项,扩大基层、企业投资决策权。适当合并一批审批、审核事项,减少审批环节。对涉及多部门的审批实行集中或并联审批,制止重复审批或多头审批。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明确审批时限,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工作效率。
  
  (二)市场准入方面:1.进一步取消、清理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前置审批项目,规范“预约登记、先证后照”办法,明确办理时限,选择两个设区的市推行“工商受理、抄报相关、并联审批、限时完成”的办事制度和部分前置审批项目“告知承诺制”的试点工作。2.规范生产、经营许可证发放。根据国家规定实行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的,除少数特殊、垄断性行业仍需采取审批或审核制外,其余一律采取核准制办法进行管理。省级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其它一律取消。
  
  (三)企业年检方面:除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规定,以及生产销售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商品和与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密切相关的产品的企业外,其它企业的年检予以取消。凡需分别向多个部门申报的企业年检项目,除需上报国家有关部门审查或需现场检查之外,实行合并联检,由一个部门主检、其它部门参检。推行“一门受理、配套表式、并联审核、统一收费”改革试点。
  
  (四)企业资质、资格认定方面: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取消涉及企业名誉的行政审批和认定。2.对省外企业进入我省市场不再进行资质重新确认或认定。3.对个人技术资格、企业技术资格、资质的考核和认定,除法律、法规规定属国家有关部门个别管理权限内的事项外,其余事项全部实行核准制。除特殊项目外,个人、企业的技术资格、资质应逐步委托行业协会等社会中介组织进行考核、认定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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