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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藏价字[2002]35号
【颁布时间】 2002-04-23
【实施时间】 2002-04-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208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西藏自治区物价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物价、计量信得过”活动的通知

[接上页]

  三、强化管理,健全制度
  
  (一)从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入手,增强市场竞争能力,提高经营水平。
  
  (二)建立健全商品定调价格管理奖惩制度和价格档案,并严格履行各种登记、传递、签收手续。各环节原始记录完备,完善企业内部监督机制。
  
  (三)明码标价制度:全部商品(收费)实行明码标价,藏汉文填写,字迹清晰,货签对位、责任到人。
  
  (四)质量管理制度:为强化企业质量管理,应建立健全各种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1、商品质量管理检验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2、商品进货和储运管理制度。
  
  3、商品销售质量管理制度。
  
  4、商品质量检验报验制度。
  
  5、计量管理制度:使用法定计量单位,严格管理计量器具,依法进行检定,确保计量器具受检率达100%,合格率不低于98%,量具专器专用。
  
  6、建立联营柜台管理制度,对引厂进店等形式开办的营业柜台及其经销人员都应有明显的区别标准,对联营柜台出售的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采取得力措施进行监督管理。优化服务,提高效益。
  
  四、企业营业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娴熟的技能。以一流的服务创造更好的经济效益。注意营业员的本职培训和实际工作中的考核。
  
  (一)开展优质服务、文明经商、遵守经营规则,在售前、售后服务等方面,让消费者舒心、称心、放心。
  
  (二)出售商品做到计量准确,偏差不得超过国家规定范围。设立公平秤(尺),积极使用电子秤,双面度盘秤。
  
  (三)采取积极措施,施行商品退换办法,维护消费者利益。
  
  (四)坚持社会主义经营方向,树立良好的服务风范,做精神文明的带头人,全面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五)建立健全切实有效的企业奖惩制度。
  
  五、开门评店,接受监督
  
  (一)企业领导及全体职工,应熟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提高维护消费者权益的自觉性,采取得力措施,认真接受消费者监督。
  
  (二)坚持开门评店,定期举行消费者座谈会,听取意见,及时完善和落实改进办法。
  
  (三)企业应有一名分管领导,负责解决消费者投诉的工作。
  
  (四)为方便消费者反映和监督物价、计量、商品质量以及服务方面的问题,店堂或经营场所提供必要的条件和设施,并指定专人负责。
  
  (五)积极服从和配合物价、质监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弄虚作假。
  
  (六)在醒目场所、悬挂或张贴物价、计量部门的举报电话。
  
  附件三:
  
  自治区“双信”活动评委会名单
  
  主任:区计委、物价局谭云高副主任、局长
  
  副主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格桑坚村原局长
  
  区物价局宫明基副局长
  
  区监察厅扎西平措副厅长
  
  西藏日报社旺堆副总编
  
  委员:区消费者协会益西旺杰负责人
  
  区总工会生产保护部普布卓玛副部长
  
  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所郑雪红所长
  
  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唐占全
  
  区物价局物价检查所屠贵才所长
  
  区物价局物价检查所李格善副所长
  
  自治区“双信”活动评委会办公室主任由自治区物价局物价检查所副所长李格善兼,副主任由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所长郑雪红兼。
  
  联系电话:63289966333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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