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穗劳社通告[2002]3号
【颁布时间】 2002-05-08
【实施时间】 2002-05-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208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州市劳动社会保障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社保缴费确认时间的通告

为了我市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各环节工作有序衔接,确保参保者能够正常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特对参保单位、自由职业者每月已缴费的确认时限作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当月已缴费确认时间,以每月18日前(不含18日),参保单位、自由职业者所缴交社会保险费(包括补缴欠费)到达地税部门收费帐户(即以银行收款转讫章的时间)为准。
  
  二、参保单位、自由职业者的银行帐户在每月12日前仍未被地税部门自动扣缴社会保险费的,必须在每月15日前,到对应的地税部门办理缴费手续,并确保缴交款项在18日前(不含当日)到达地税部门收费帐户,才确认为当月已缴费。
  
  三、参保单位、自由职业者缴交的社会保险费,在当月18日后(含当日)才到达地税部门收费帐户的,视作次月缴费处理。
  
  
广州市劳动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二00二年五月八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