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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美化社区环境 加强社区硬环境建设和管理。持续开展社区环境综合整治,清除庭院、楼道等公共空间杂物,搞好社区环境保洁。有计划地在居民住宅区种花植树,扩大公共绿地面积。搞社区无障碍环境和公用光源的建设及维护管理。 依法开展经常性的环境整治工作。有效解决居民区占道经营、噪声扰民,以及环境脏、乱、差等问题,组织社区居民和驻社区单位积极参与社区净化、绿化、美化工作。 (六)加强社区治安 建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网络。按照“一区(社区)一警”的模式调整民警责任区,设立社区警务室。建立健全社区治安保卫组织,构建以派出所为主体,居委会为阵地,社区单位参与,家庭自防、户院联防的社区治安防控体系。 加强重点部位治安防范工作。积极开展创建“无毒社区”活动,认真做好社区结合部、人口密集区和繁华闹市区等地段的治安整治工作。建立健全社区暂住人口登记管理制度,加强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和流动人口及公共娱乐场所的管理,创建良好的社区治安环境。 深入开展普法教育,不断提高社区居民的法律素质。深入开展依法治理,提高社区法治化管理水平;依法搞好民事纠纷调解,做好社区稳定工作。 (七)创建文明社区 认真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按照文明社区的标准,以精神文明建设为重点,以争创文明家庭、文明楼院、文明社区为目标,努力创建与时代要求相适应的文明社区。 三、工作步骤 社区建设工作按年度划分任务,纳入目标管理,突出重点,分步实施。 2001年——建立健全社区建设工作机制;调整部分街道办事处规模;合理划分社区,建立社区党组织、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社区居委会、社区协商议事会;结合城市街道综合整治,开展社区环境综合整治活动。 2002年——各区(市)县和社区建设成员单位根据各自承担的职责任务,制订规划,完善措施,抓好社区建设示范试点,不断总结推广经验;建立健全社区建设各项工作制度,制定社区居民公约或社区自治章程,完善自治内容,搞好社区工作者培训;加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市委[2001]46号文件规定的面积标准,建成一批街道社区服务中心、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和社区服务站,在城区范围,60%以上的街道办事处建成200平方米以上的社区服务中心,60%以上的社区居委会建成使用面积分别为40平方米以上的办公用房和社区服务站;其他区(市)县政府所在地的镇和60%以上的社区居委会参照上述标准完成社区服务中心(站)和办公房的建设。有条件的地方一并搞好社区警务、文化教育、医疗站点、体育健身等设施建设;大力拓展社区服务,在城区及部分区(市)县规划建成110个社区老年福利服务设施,民政、工商、地税、劳动与社会保障、人事、市政公用、工会、妇联、残联等部门和组织根据各自职责制定落实与社区服务相配套的措施和办法,推动社区服务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大社区环境整治力度,以治理脏、乱、差为重点,净化、绿化、美化社区环境,列入社区建设试点或示范的街道(镇)和社区的环境达到综合整治标准,50%的社区环境有明显改善。 2003年——进一步完善社区建设基础设施,城区范围内所有街道、社区居委会按标准建成社区服务中心(站)和办公用房并投入使用,其他区(市)县政府所在镇和社区居委会力争全部完成社区基础设施建设。70%以上的社区有医疗卫生、治安警务、文化教育、体育健身等设施;一步完善社区服务审核、审批和管理制度,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培育发展社区服务组织,建立设点服务与上门服务相结合,有偿服务与志愿者服务相结合的社区服务体系;巩固扩展社区环境整治成果,80%以上的社区环境达到净化、绿化、美化标准;开展社区建设示范达标活动和文明社区创建活动,推动社区建设深入发展。 2004年——进一步完善社区配套设施建设,城区所有社区要有医疗卫生、治安警务、文化教育、体育健身等设施;加强社区党组织和社区自治组织建设,依法搞好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加强社区思想政治工作和法制宣传教育,完善社区管理制度,建立社区居民行为规范,把创建“示范社区”、“无毒社区”、“文明社区”活动引向深入;进一步完善落实社区服务、社区卫生、社区文化、社区环境、社区治安各项发展、管理政策和措施,城区所有社区,其他区(市)县80%以上的社区形成社区服务到位、社区卫生良好、社区文化丰富、社区环境优美、社区治安稳定,特色突出,整体推进的社区建设工作局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