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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4.建立市场准入制度。对进入批发市场和零售市场的食品要索证检验,蔬菜要进行有害残留物的检测。凡是不合格的要按规定处理,坚决清除出场;对合格的要打卡标识,挂牌销售,方便消费者选购。 5.推进信息化建设。一方面应用现代管理技术加强食品质量管理,发现问题便于追查到源头,另一方面快速传递市场供求动态、政策信息,为绿色产品架起一条信息高速公路。 (三)积极开辟绿色通道,保障“菜篮子”商品物流安全畅通。 要运用市场经济的办法,协调和组织鲜活食品运输,组建高效率、无污染、低成本的物流体系。 1.改进运输方式,鲜活食品运输要采取保鲜措施,严防二次污染和食品变质。提倡公路运输的白条肉进行吊挂、封闭,冷冻肉实行冷链运输。 2.运输鲜活食品的车辆,要确保畅通无阻。不得乱设关卡、乱收费、乱罚款。 3.把好运输关,对绿色食品,尤其是鲜活食品要优先运输。 4.实行多式联运和直达运输,大力发展面向社会的物流配送中心,实现食品运输的有效连接与畅通。 三、建立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实现对食品“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卫生质量监控。 (一)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法制保障体系。加快研究制定和完善食品的产地环境标准、生产技术标准、产品质量等级标准、食品卫生标准、物流设施标准、绿色通道和绿色市场标准以及作业流程等。加强联合执法,充分发挥工商、卫生、环保、质监等现有的执法队伍的优势,对食品实行全过程监督检查。对制售假冒伪劣和有害食品的行为,要坚决打击,做到“部门协调、社会监督、责任追究、严格执法”。有关部门应积极创造条件,采取多种形式,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对绿色市场、绿色通道、绿色品牌等进行重点扶持,促进“三绿工程”健康发展。 (二)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技术保障体系。一是加大产品保鲜加工等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力度,应用危险性分析理论,逐步推行“良好食品生产规范”和“危害分析关键控制点技术”;二是建立食品卫生质量认证体系,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对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争创绿色市场、绿色通道、绿色生产线、绿色品牌的单位,要按有关标准和办法科学认定,并实行动态管理;三是结合现有资源,建立食品质量检测体系。各设区市要建立无公害食品卫生质量监测体系中心和多级市场检测站点,逐渐发展成全省的卫生质量检测网络,建立和完善有害物残留超标产品退出市场机制。 (三)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组织保障体系。努力提高农产品生产和流通的组织化程度,积极发展公司加农户等形式的产业化组织,大力培育龙头企业,实施品牌战略,使生产者始终对所生产的产品质量负有责任。大力发展连锁经营,实行统一采购进货,通过推行新的营销方式把住流通关。 (四)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舆论监督保障体系。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广告和互联网等多种媒体,大力宣传“三绿工程”,使消费者不断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形成绿色消费时尚。建立食品卫生质量信息发布渠道,及时收集、分析、发布食品质量卫生信息,对食品污染形成强有力的监督机制。 四、加强领导,部门配合,共同推进 “三绿工程”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需要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为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成立了省“三绿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其职责是:组织实施国家有关“三绿工程”工作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措施,贯彻国家保障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指导各地积极做好“三绿工程”的各项工作;研究“三绿工程”工作方面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提出“三绿工程”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技术标准、作业流程规范以及政策等建议;制定“三绿工程”工作计划,提出工作要求,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三绿工程”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承担“三绿工程”的日常工作。各地也要有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这项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能,发挥部门优势,推动“三绿工程”工作顺利开展。省内贸行业办重点负责培育绿色市场工作;省农业厅和农垦办重点负责建立一批绿色农产品的生产基地、引导绿色农产品生产等工作;省财政厅重点负责对“三绿工程”的财政扶持政策;省卫生厅重点负责组织执行国家卫生标准,对食品流通及生产经营进行监督管理,并依法处理食品污染及危害人体健康的事件;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重点负责建立、完善并组织实施食品质量标准体系和检测体系,加强食品的质量监督;省工商局重点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并加强市场监督,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案件,同时组织消费者协会,做好提倡绿色消费的有关工作;省环保局重点负责组织对农产品生产基地、生产加工企业及其周边地区的环境监测和环境质量评价工作,并及时发布有关信息;省交通厅和南昌铁路局重点负责开辟绿色通道工作,改进运输方式,提高运输效率。各部门要相互配合,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共同做好“三绿工程”工作。 2002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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