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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安徽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皖价服[2002]108号
【颁布时间】 2002-05-08
【实施时间】 2002-05-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214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核定民航安检服务正式收费标准的函

民航安徽省管理局:
  
  
你局《关于申请核定安检服务正式收费标准的函》(民航皖函[2002]8号)收悉。为适应我省民航运输业发展,不断满足广大旅客特别是无人陪伴儿童、老弱病残等旅客送行需要,我局《关于核定安检服务收费标准的函》(皖价服[2001]68号)核定了骆岗机场除正常旅客外因特殊需要进入候机隔离区送行人员的安全检查收费标准。现经研究同意继续按照每人次10元(正常旅客除外)收费标准执行。
  
  对应特殊需要进入隔离区送行的人员进行安检并收费应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行服务,不得扩大收费范围。收费单位应到我局申领《安徽省经营性服务收费许可证》,明码标价,使用税票,主动接受物价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本文自二00二年五月十日起执行,执行期二年。我局原“皖价服[2001]68号”文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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