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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6、地面塌陷的评价应查明形成塌陷的地质环境条件、地下水动力条件,确定塌陷成因类型、分布范围、危害特征。分析重力和荷载作用、地震与震动作用、地下水及地表水作用、人类工程活动对塌陷形成的影响。预测可能发生塌陷的范围、危害。 二、二级评估应对评估区内分布地质灾害体对建设项目的影响或危害程度以及建设项目诱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进行半定量或定性分析或专项分析。宜以地质调查测绘为主,必要时可采用槽井探等手段,结合对评估区内已有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提出评估报告。其工作深度应基本达到可行性研究阶段勘察深度。 应基本查明评估区内存在滑坡、危岩(崩塌)、泥石流、地面沉降、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的类型、分布范围、规模及对拟建项目可能产生的危害和影响。预测评估工程建设可能诱发的地质灾害类型及危险性。对评估区内的重大地质灾害的评价应参照一级评估要求进行。 三、三级评估应初步查明建设用地范围内地质灾害的类型、分布范围,定性分析工程建设诱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潜在危险性以及对评估区地质环境的影响。 四、危险性评估可分为:现状评估、预测评估及综合评估。对于受自然因素影响的地质灾害,评价时应考虑自然因素的周期性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