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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加强塔机的使用管理。企业应按照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建立塔机的维修、保养、检查、任务交底、运转、交接班工作记录等制度,并认真执行。塔机的司机、信号指挥人员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严禁非专业司机、非专业指挥人员上岗作业。 五、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要切实加大对塔机拆装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力度。建立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制度,对不按有关规定进行拆装的企业要严肃处理。对技术指标、安全性能等不能满足安全需要,安全限位和保险装置不全、失灵或不可靠的塔机,要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彻底整改。经整改仍不能满足安全要求的,要清出施工现场。 六、开展专项治理的时间:5月10日-6月10日为企业检查、检验和登记上报的时间。6月10日-7月10日为各市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检查、上报的时间。7月10日-8月10日为省安监机构检查、验收的时间。 附件:1、塔式起重机普查登记表 2、塔式起重机拆装审查备案表 二00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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