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北省建设厅
【发文字号】 冀建建[2002]135号
【颁布时间】 2002-04-23
【实施时间】 2002-04-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215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塔式起重机拆装与使用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

[接上页]

  四、加强塔机的使用管理。企业应按照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建立塔机的维修、保养、检查、任务交底、运转、交接班工作记录等制度,并认真执行。塔机的司机、信号指挥人员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严禁非专业司机、非专业指挥人员上岗作业。
  
  五、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要切实加大对塔机拆装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力度。建立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制度,对不按有关规定进行拆装的企业要严肃处理。对技术指标、安全性能等不能满足安全需要,安全限位和保险装置不全、失灵或不可靠的塔机,要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彻底整改。经整改仍不能满足安全要求的,要清出施工现场。
  
  六、开展专项治理的时间:5月10日-6月10日为企业检查、检验和登记上报的时间。6月10日-7月10日为各市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检查、上报的时间。7月10日-8月10日为省安监机构检查、验收的时间。
  
  附件:1、塔式起重机普查登记表
  
  2、塔式起重机拆装审查备案表
  
  
二00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