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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苏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苏政发[2002]60号
【颁布时间】 2002-05-08
【实施时间】 2002-05-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217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江苏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的意见

[接上页]

  对从事及组织机耕、机播、机收等农机作业服务的组织和个人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对持农业部颁发的跨区作业证的从事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包括运输联合收割机进行跨区作业的汽车免收过桥过路费。进一步扶持种田大户和农机专业大户的发展。“十五”期间,要重点引导大户向专业化、市场化和产业化方向发展,并培育出1万个农机大户和一批龙头企业。
  
  六、加强农机安全生产,进一步提高依法管理水平
  
  继续抓好《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等农机法规的贯彻落实,健全完善农机化配套法规和农机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农机作业质量标准体系、农机从业眼务人员职业资格标准体系以及农机更新报废标准体系。加强农机行政执法和监督队伍建设,严格依法行政,不断提高农机行政执法水平。依法加强对拖拉机(变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进一步提高农机检审率。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农机、经贸(经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深入开展以无牌证行驶及作业、违章驾驶、制售假冒伪劣等为重点的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活动,对重大农机事故实行责任追究制,从源头上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农机安全生产。继续抓好农机“打假”工作,整顿、规范农机供应和维修市场秩序,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利益。进一步完善农机产品(配件)检测手段,加强农机质量认证和监督管理工作,严格农机产品鉴定和推广许可证制度。严格实行农机修理工就业准入,建立和推行农机行业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立健全鉴定技术体系,切实提高农机从业人员技术素质和操作水平。
  
  七、切实加强对农业机械化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农业机械化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加强领导,搞好协调,抓好落实。要继续加大对发展农业机械化的投入,在省级农业三项工程项目资金中,继续切块安排,支持农业机械化发展。各地也要逐步增加用于农机新技术新机具推广的导向资金投入。要继续建立与完善农机化发展基金制度,用好、管好农机化发展基金。要逐步建立农机市场投入机制,积极开展农机信贷消费,鼓励各类企业、事业、个人等社会力量和各类经济组织投资经营农业机械,发展农机产业化。支持农机的科研开发和推广,努力形成多元化、多层次的农机化投入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农业机械化工作,通力协作,形成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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