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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安徽省计划委员会
【发文字号】 计代赈[2002]383号
【颁布时间】 2002-05-08
【实施时间】 2002-05-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217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安徽省计划委员会关于实行以工代赈项目公示制度的通知

国家、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计委、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乡镇所在县计委:
  
  
根据依法行政和政务公开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以工代赈管理工作,增强以工代赈计划的严肃性、公开性和透明度,经研究,决定建立和实施以工代赈项目公示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公示的形式
  
  以工代赈项目按省、县、乡、村四级进行公示。
  
  省计委下达的以工代赈项目建设计划由省计委以工代赈处在省计委网站(http://www.Ahpc.Gov.Cn)上公示,并提供项目查询。
  
  各县计委接省下达项目计划1个月内,要将批准建设的项目告知项目建设单位(乡镇、行政村、部门等),并在本县报纸、电视台等媒体上进行公告。公告结果报省、市计委备案。
  
  项目建设单位自接县计委通知10日内至项目建成竣工验收止,分别在项目建设地点的乡镇政务公开栏和行政村村务公开栏中作长期公告。
  
  二、项目公示内容
  
  县级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年限、项目总投资、以工代赈资金、建设内容、建设单位及责任人等,并设立和公告监督举报电话。
  
  乡镇和村两级公开栏公示的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年限、开工日期、项目总投资、以工代赈资金、建设内容、建设单位及责任人、施工单位及责任人等,同时动态公示以工代赈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竣工验收情况以及支付给参与工程建设群众的劳务报酬等。
  
  三、项目公示的组织领导
  
  以工代赈项目公示工作,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县计委组织项目建设单位承办。各级计委要加强对公示制度的监督检查工作。在项目公示过程中,各地要积极引导当地群众主动参与公示活动和项目建设、监督、管理。公示活动要节俭务实、讲求实效,切不可流于形式,更不许弄虚作假。各级计委和项目建设单位对群众有关项目的反映意见、质询和举报要认真核实对待,针对问题及时处理。
  
  四、以工代赈项目建成后,项目建设单位要在项目建设地点树立标识牌,对项目建设内容、开工日期、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竣工日期及验收情况等内容作简要介绍。公益性项目要组织受益区群众制定维护管理办法,作为村规民约立在标识牌上。
  
  五、各县计委所需公示费用,从以工代赈项目管理费中开支。
  
  六、实行以工代赈项目公示制度是规范和完善以工代赈管理、强化社会监督、提高贫困人口对项目建设参与度和知情权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各县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努力做好公示制的组织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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