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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第十八条 区试年会由试验主持单位按作物类别分别召开,并邀请品审会相关专业组有关人员及专家参加。 第十九条 区试年会主要审议上一年度试验执行情况和试验总结,对参试品种提出处理意见;安排落实下一年度试验任务,修订试验实施方案;评选、推荐区试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开展学术交流和技术培训等。 第二十条 区试会对完成试验程序的品种进行审议,符合审定申报条件的品种(组合)提出推荐意见,由主持单位报品审会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一条 因自然灾害等因素造成试验误差过大的试验报废。承试单位应在受灾后15日内向本组汇总单位和试验主持单位提交文字报告。 第六章 经费 第二十二条 品种试验补助经费由试验主持单位根据各承试点试验任务完成情况,分年度核发。 第二十三条 品种区域试验、生产试验实行有偿试验制度。提供参试品种单位需交纳一定的参试费。(参照国家……)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品审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