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京政办发[2002]25号
【颁布时间】 2002-05-02
【实施时间】 2002-05-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221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危旧房改造工作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十)精心组织,切实抓好危改区的市政工程建设。要大力推进危改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改革,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全面实行招投标制和施工总承包制、工程监理制,确保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
  
  四、完善危改政策,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拓宽拆迁居民安置渠道
  
  (十一)加强土地管理,严格按照《北京市闲置土地处理办法》(市政府令第8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同时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危改政策。凡列入“十五”计划的危改项目,土地均先按划拨方式处理,计划部门及时下达年度计划,建设单位即可按基建程序进行地上物拆迁及开工建设。开发带危改项目的商品房部分,在办理预售手续前,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地价款的40%;房改带危改项目按照《北京市加快城市危旧房改造实施办法(试行)》(京政办发〔2000〕1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十五”期间,市政府每年安排不少于2.5亿元资金,专项用于危改基础设施建设;市有关部门要积极协助危改项目建设单位争取银行贷款;房改资金贷款要重点支持危改项目,每年保证不少于5亿元的住房公积金个人委托贷款,用于危改拆迁居民购买安置房。市财政和物价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涉及危改项目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清理,禁止各种形式的集资和摊派,减轻危改项目负担。
  
  (十三)加大经济适用住房的供应量。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要与各区危改项目建设计划相对应,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优先提供用地,并在建设规模、建设进度、项目布局和销售对象等方面充分考虑危改拆迁居民的需要,适度扩大南城地区经济适用住房的供应量。
  
  (十四)加快开放、搞活住房二、三级市场。市国土房管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完善相关政策,简化程序,盘活住房存量市场,拓宽危改拆迁居民安置渠道。多渠道筹措廉租房,妥善解决特困家庭的拆迁安置问题。
  
  五、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危改工作顺利推进
  
  (十五)市计划、规划、建设、国土房管、财政、税收、物价等市危旧房改造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根据本意见的有关要求,制定具体政策和实施办法,确保本意见的贯彻落实。市有关部门要转变作风,简化审批手续,采取“一站式”办公的方式,在市危改办集中办理危改项目的审批手续。市危改办要加强对全市危改工作的协调。各有关区要建立健全危改组织机构,落实责任制。“十五”期间,市有关委、办、局和各有关区政府每年都要与市政府签订危旧房改造目标责任书,市政府按年度进行检查和考核。
  
  (十六)对本意见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市危改办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