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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嘉政发[2002]10号
【颁布时间】 2002-05-01
【实施时间】 2002-05-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221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嘉峪关市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为全面推进我市行政执法责任制,促进各级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根据全省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全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应向社会公布如下事项:
  
  1、行政执法主体情况(机关全称、行政处罚实施机构资格证编号、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
  
  2、本机关所有执法人员的姓名、执法证号、执法类别;
  
  3、本机关主要工作职责;
  
  4、本机关执法依据;
  
  5、本机关的执法程序和标准;
  
  6、本机关的执法权限和范围;
  
  7、本机关的执法责任;
  
  8、有关申请事项的收费标准;
  
  9、办理审批事项的资格条件、办结期限;
  
  10、本机关受理投诉举报的机构名称、举报电话。
  
  二、市政府所属各行政执法机关应根据本部门实际,于二○○二年五月一日前制定具体的行政执法公示细则,并予以落实。
  
  三、本制度由市政府法制局负责解释。
  
  四、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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