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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16、安徽省《律师事务所审批登记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皖司发(1995)013号 17、关于下发《刑事诉讼中律师使用文书格式(试行)的通知》皖司通(1997)003号 18、关于起草、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暂行规定皖司发字[1991]第141号 19、关于《司法行政机关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规定(试行)》的实施细则皖司通[1996]028号 20、关于《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规定(试行)》的实施细则(试行)皖司发字(1991)142号 21、关于实施《安徽省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规定》中有关办理弃婴收养公证证明问题的意见皖司发公字(1984)第296号 22、关于办理几种类型收养公证的试行意见皖司发公字(1985)第43号 23、关于办理经济合同公证的一般程序的试行细则皖司发公字(1986)第165号 24、关于办理“出国留学协议书”公证的通知皖司发公字(1987)第174号 25、关于办理工商企业租赁经营招标公证和合同公证的试行办法皖司发公字(1988)第112号 26、关于办理企业承包经营合同公证的试行办法皖司发公字(1988)第112号 27、关于涉外公证协办问题的意见皖司发公字(1989)第106号 28、关于转发司法部《关于加强律师、公证人员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皖司发公字(1989)第228号 29、《关于建设银行借款合同办理公证的通知》的通知皖司发字(1990)第187号 30、关于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办理的发往内地使用的证明文书转递有关事宜的通知皖司公(1992)02号 31、关于能否为党的工作机关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办理公证证明的批复皖司公(1992)20号 32、关于涉外收养公证指定管辖问题的通知皖司公(1992)024号 33、关于报批公证员资格问题的通知皖司通(1992)087号 34、关于工资改革中公证员工资如何套改问题的通知皖司通(1994)056号 35、关于大陆继承人在台遗产时限的通知皖司通(1994)095号 36、关于对《关于征用(划拨)土地是否必须办理公证的请示》的复函皖司函(1994)091号 37、关于实行公证员注册有关事项的通知皖司通(1996)010号 38、关于公证体制改革的意见(试行)皖司发(1996)057号 39、关于印发《安徽省乡镇法律服务所收费暂行办法》的通知皖司发基字(1988)第291号 40、《关于乡镇法律服务所的暂行规定》的实施细则皖司发基字(1989)第114号 41、关于合格法律服务所条件的规定皖司发基(1989)176号 42、关于整顿乡镇法律服务所的若干意见皖司发基字(1990)第113号 43、关于依托基层法律服务所建立律师事务所若干问题的通知皖司通(1995)021号 44、关于基层法律服务所选聘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皖司通(1995)032号 45、关于印发《安徽省等级法律服务所评定办法》和《安徽省等级法律服务所条件》的通知皖司发(1997)014号 46、关于转发厅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职称评聘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司发政字(1987)第15号 47、安徽省律师、公证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皖司发(1992)036号 48、关于安徽省律师、公证员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皖司发(1992)043号 49、关于建立法律援助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皖司通(1996)023号 50、关于安徽省自学考试辅导中心收费标准问题的报告皖司函(1992)095号 51、关于“实践生”工龄、学费、生活补助费和分配问题初步意见的通知皖司发(1993)021号 52、关于“定向生”、“实践生”工龄、学费、生活补助费和分配问题有关规定的通知皖司发(1995)034号 53、关于转发司法部、劳动部《关于刑满留场(厂)就业人员有关待遇问题的补充通知》及贯彻意见的通知皖司发劳字(1988)第306号 54、关于印发“安徽省劳改、劳教系统技术开发项目暂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皖司劳技字(1988)第10号 55、关于印发《安徽省劳改劳教单位管教生产双承包责任制计分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皖司劳字(1988)第23号 56、关于重申劳改机关不得自行对罪犯实行加、减期的通知皖司发劳字(1989)第130号 省人事厅废止29件 1、关于印发安徽省国家公务员专门业务培训和更新知识培训实施意见的通知皖人发[1997]86号 2、关于开展正高级工程师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皖人发[1997]51号 3、关于印发《安徽省跨世纪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学术、科研活动择优资助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发[1997]90号 4、关于做好我省高校毕业生(非师范类)就业分配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皖人发[1997]1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