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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油库建设的要求:“十五”期间新建油库应根据本地经济发展需要,交通现状,与之相邻油库的距离等条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设计建设,油库必须设置在城市的边缘或者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扩建和改建油库也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和规范要求进行。 (3)油库的分类及规模:根据我省地域分布、经济发展及交通状况,“十五”期间全省拟形成两级油库体系,即具有中转、储备、销售等功能的区域中心油库和具有储备销售功能的分销油库。 A、区域中心油库 区域中心油库位于省内经济较为发达的区域中心,辐射范围为100公里左右,具有运输便利、适合大批量成品油吞吐作业等特点,库容量在40000M3以上。“十五”期末全省拟在合肥、阜阳、宿州、安庆、铜陵、芜湖等地设立区域中心油库。 B、分销油库 分销油库一般位于其他省辖市或具有特殊地理位置的县(市)所在地,具备铁路或水路到站,辐射范围为合理经济区域内,市级分销油库库容量在10000M3以上,县级分销油库库容量不得小于4000M3。 (二)加油站 1、布局的基本原则:设置加油站应严格遵守国家严格法律法规,在布局合理,间距适当的前提下,遵循下述原则: ——高速公路沿线配合服务区建设,每百公里不超过4座; ——国道、省道沿线单侧每百公里不超过8座; ——县乡道每百公里不超过10座; ——市区加油站服务半径为0.9-1.2公里。 2、总体控制数量:根据我省国道、省道的汽车平均日交通量大小及民用汽车拥有量增长速度测算,确定加油站控制数量的调整系数为: 国道取3300辆/日=1; 省道取2000辆/日=1。 根据我省加油站布局基本原则和上述调整系数测算,“十五”期间全省高速公路、国道、省道规划新增加油站485座。其中,新建高速公路增加60座;现有国道新增18座,现有省道新增407座。新建的国道、省道将根据其里程,按照我省加油站布局基本原则和上述调整系数确定加油站控制总数。 3、单站规模:单站规模应遵守下列原则:市区不宜建设一级站,汽油罐总储量不应超过60立方米,单罐容量不应超过20立方米;高速公路配合服务区建设;国道、省道应以二级站为主;县乡道以三级站与加油点相结合。城区用地面积执行《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的有关规定;城区外用地应符合安徽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公路法》、《安徽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4、高速公路、国道、省道规划情况: A、高速公路 “九五”期末,我省已建成高速公路5条,总长470公里,分别是合宁、合巢芜、高界、宣广、以及界阜蚌一期等,沿线及出入口处已有加油站20座。“十五”期末我省高速公路总里程将达2000公里,加油站控制数为不超过80座,规划新增60座。 B、国道 “九五”期末,我省共有国道9条,扣除重复里程后总长2723公里,分别是104、105、106、205、206、310、311、312、318国道,沿线已有加油站458座。“十五”期末上述国道规划加油站控制数476座,拟新增18座。 C、省道 “九五”期末,我省共有省道65条,扣除重复里程后总长7065 公里,主要有101、102、103、104、202、203、209、215、307、310等省道,沿线现有加油站784座。“十五”期末上述省道规划加油站控制数为1191座,规划新增407座。省辖市市区及乡镇、县乡道加油站布局规划纳入各市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编制。 五、规划实施措施 1、成品油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战略物资。近几年来,国务院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全面清理整顿规范成品油流通秩序,严格控制新增加油站建设。今后我省新建、改建、扩建加油站,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里有关规定,服从宏观调控,统一规划、统一审批,不得越权擅自审批。 2、各市成品油流通主管部门要依据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本《规划》,编制或修改本辖区的成品油行业发展规划,并报省经贸委组织论证审定后予以发布。各市成品油流通主管部门,会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等部门按照国家及省有关标准、规范,编制本辖区内加油点布局规划。 3、要提高对布局规划重要性的认识,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对符合规划及建站条件的建设项目,在征地及办证等方面要给予大力支持。对不符合规划、违规建设的加油站、油库均不得办理各种证照,并限期搬迁或关闭。 4、通过布局规划积极引导石化、石油两大集团,充分利用现有社会加油站设施,通过收购、参股和特许经营等多种形式发展直营连锁和加盟连锁经营,扩大零售网络,避免重复建设。同时,对新建加油站要加强研究和论证,保证新建加油站布局合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