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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苏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苏政发[2002]55号
【颁布时间】 2002-04-22
【实施时间】 2002-04-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225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撤销丹徒县设立镇江市丹徒区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经国务院批准,撤销丹徒县,设立镇江市丹徒区,以原丹徒县的行政区域为丹徒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谷阳镇。
  
  丹徒区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镇江市自行解决。在行政区划调整中,镇江市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统筹安排,做好干部群众的思想工作,确保当地社会稳定和行政区划调整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00二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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