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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颁布时间】 2002-04-22
【实施时间】 2002-04-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227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第四批取消、合并、下放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行政审批、审核、核准、备案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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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下放的行政审批、审核、核准、备案事项
  
  1、省公安厅下放审批2项:(1)爆炸物购买证(2)爆炸物运输证
  
  2、省人事厅下放审批9项:(1)事业改制为企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待遇(2)新参加工作人员工资待遇(3)退伍军人安置后工资待遇(4)教、护龄津贴(5)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试用期人员(学徒)期满转正定级(6)省直有突出贡献专家晋升工资(7)职称晋升计算机应用能力非常设考核基地(8)人才招聘与人才中介服务机构(9)职称外语及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免试人员下放核准2项:(1)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两年正常晋级和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2)省垂直管理部门的市及其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和离退休待遇
  
  3、省交通厅下放审批1项:(1)水路运输服务企业下放审核1项:(1)乡镇船舶安全管理证
  
  4、省文化厅下放审核1项:(1)在公共场所等放映录像节目的审核登记
  
  5、省卫生厅下放审批1项:(1)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合格证
  
  6、省体育局下放审批1项:(1)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
  
  7、省统计局下放备案1项:(1)基本建设开、竣工项目基础统计报告
  
  8、省物价局下放审批2项:(1)有线电视服务收费(2)经济适用住房价格下放审核2项:(1)房屋重置价格(2)水、电、气、热设施安装、维修价格及收费各部门和单位对目前暂予保留的国家和省级设定的行政审批事项,除特殊情况经省政府同意外,一律于4月底前进入省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目前,国务院正在对中央行政机关设定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清理,并将陆续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届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做好衔接、对应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管,强化责任,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加强行政管理的科学有效的方法和途径。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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