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甘肃省人大常委会
【颁布时间】 2002-03-30
【实施时间】 2002-03-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228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甘肃省气象条例》的决定(2002)

甘肃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对《甘肃省气象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第十九条内容不变,分为两款:第一款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气象科技服务,应当经当地气象主管部门批准。”第二款为“凡利用传播气象信息从事经营活动的,按照省物价部门的规定向气象主管部门缴纳气象信息费。”
  
  二、在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第二十九条”后增加“第一款”三个字。
  
  三、第三十二条第(二)项的“第十九条”后增加“第一款”三个字,删去“限期交纳气象费。”
  
  四、第三十二条第(三)项中,删去“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五、删去第三十二条第(四)项。
  
  六、增加一项,作为修改后法规的第三十二条第(四)项,即“(四)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七、条例第三十二条中“处以……罚款”和“并处以……罚款”前均增加“可以”两字,改为“可以处以……罚款”和“可以并处……罚款”。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甘肃省气象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