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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字号】 苏国税发[2002]69号
【颁布时间】 2002-04-22
【实施时间】 2002-04-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229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在全省国税系统开展全员专门业务培训的实施意见

[接上页]

  三、组织领导
  
  1、各级国税机关领导要高度重视,要把全员专门业务培训工作列入全年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分级负责、分层施教的要求,成立专门工作领导班子,负责全员专门业务系统培训的组织领导和具体实施工作。要按照省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明确分级培训的范围,界定分类培训的对象,制定具体培训计划、落实培训措施、强化培训工作考核、明确领导责任,把全员专门业务系统培训工作落实到基层、落实到实处,确保整个培训工作有领导、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顺利进行。各单位全员专门业务培训计划请在5月20日前上报省局教育处备案。
  
  2、要深入进行思想发动,使每个国税干部明确全员专门业务培训的目的、意义,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到全员学习培训是做好入世应对工作的需要,是适应新时期国税事业发展的需要,是全面提高干部队伍素质的需要,是对广大国税干部的关心和培养。激发大家参加学习培训的热情,提高学习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3、要教育干部正确处理好工学矛盾。要在保持正常工作秩序、按时完成任务的前提下组织培训和业余自学。对借口学习而影响工作的要给予批评教育,对学习工作两不误,学习刻苦、成绩突出的个人要给予表扬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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