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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桂政发[2002]19号
【颁布时间】 2002-04-22
【实施时间】 2002-04-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230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2年全区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以不简称《实施办法》)的规定,我区1999年依法选举产生的村民委员会的任期到2002年已届满,应依法按时进行换届选举。为了切实做好2002年全区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2002年全区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是: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江泽民同志“七一”重要讲话和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的精神,依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实施办法》,以加强村民委员会组织建设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为目标,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直接、差额、无记名投票的原则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切实保障村民的民主权利,真正把群众拥护、思想好、作风正、有文化、有本领,廉洁正派,办事公道,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实事的人选进村民委员会班子,进一步提高村级组织建设的整体水平,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二、换届选举时间安排
  
  全区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从2002年3月开始,至8月底结束。
  
  三、换届选举的方法与步骤
  
  全区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各级政府要成立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委员会,具体组织和指导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传媒工具以及标语、宣传车等多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实施办法》的学习宣传活动,提高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对实行村民自治、民主选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让群众明白村民委员会选举的目的、意义、方法和步骤,了解法律的规定和选举的程序,依法正确行使其权力;要认真搞好培训与试点,使从事换届选举工作的干部和群众了解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要选择部分乡镇不同类型的村进行换届选举工作试点。对试点中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要认真分析研究,制定出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和措施,为全面开展换届选举积累经验,打实基础。
  
  (二)依法选举阶段。各地要集中力量,有组织、有领导、有步骤地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实施办法》中规定的程序,进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应着重抓好以下几个重点环节的工作:
  
  1.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推选产生。要做好引导工作,把遵纪守法、公道正派、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能胜任选举工作的人推选出来,组成强有力的村民选举委员会。
  
  2.认真做好选民登记工作。要严格按照我区《实施办法》的规定,做好选民登记工作,做到不错、不漏、不重。选民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提出的不同看法和意见,村民选举委员会要认真研究,对不合理的要给予解释,对合理的予以采纳并及时纠正。
  
  3.坚持由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村民委员会候选人由本村村民直接提名,每一选民提出的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应选人数。
  
  4.依法实行民主选举。各村要召开选举大会或设立中心会场,投票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选举委员会可以根据选民居住状况和便于组织选举的原则,设立若干投票站;对不便到会场或者投票站投票的,可以设流动票箱。每个投票站或流动票箱必须按规定设发票人员、登记人员和监票人员,投票结束后,所有投票箱应当加封并于当日集中到选举大会会场或者中心会场,当众开箱,计算票数。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都必须由村民直接投票选举产生,不得先选委员,再从委员中确定主任、副主任;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选举有效后,当场公布选举结果,向当选人颁发由自治区民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当选证,3日内张榜公布,并报乡级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委员会备案。
  
  5.依法纠正违法选举行为。要注意防止和及时处理各种违法行为,对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妨害选民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破坏选举行为的,要坚决依法纠正和惩罚。但要把选举中的工作失误与违法行为区别开来。
  
  (三)建章立制阶段。新一届村民委员会选举产生后,要结合本村的实际,研究修订完善本届村民委员会任期内开展村民自治,带领村民致富奔小康的发展规划和工作目标,发动村民依法修订《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健全各项工作制度,搞好村务公开。
  
  (四)备案验收阶段。换届选举结束后,各地都要进行检查,并将选举结果报自治区民政部门备案。自治区根据各地上报备案的材料进行随机抽查,对组织严密、程序规范、选举工作搞得好的,将通报表彰;对组织不严密,程序不规范的,要依法予以纠正。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00二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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