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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川价费[2002]87号
【颁布时间】 2002-04-22
【实施时间】 2002-05-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233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九寨沟、黄龙风景区门票价格的批复

阿坝州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九寨沟黄龙风景区门票价格的请示”收悉,经研究,为了缓解两景区还本付息的压力,考虑到外省同级别景区的价格水平,现将九寨沟、黄龙风景区门票价格等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九寨沟、黄龙风景门票实行淡、旺季价格。九寨沟风景区淡季门票价格为100元/张,旺季门票价格为145元/张;黄龙风景区淡季门票价格为70元,旺季门票价格价为110元/张。
  
  二、淡季从每年11月1日至次年2月底,旺季从每年3月1日至10月31日。
  
  三、门票价格对旅行社、学生、现役军人、老年人、残废人等实行优惠。
  
  四、除门票外不得加收或代收任何费用,并不得强制收取保险费用。
  
  五、要认真做好新票价的实施工作,门票价格应在售票处显著位置用中、英文进行明码标价。
  
  六、新票价于2002年5月8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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