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云政办发[2002]40号
【颁布时间】 2002-04-19
【实施时间】 2002-04-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239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云南省防治血吸虫病“十五”计划》的通知

[接上页]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综合治理。疫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血防工作作为关心群众疾苦、密切党群关系的一件大事来抓,将其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规划,以及领导任期责任目标,把血防工作与发展生产、群众脱贫致富紧密结合起来,切实加强领导,狠抓措施落实。要加强部门间的协作与联系,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卫生部等有关部门血吸虫病防治工作职责的通知》(国办发[1999]17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第九次全国血防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云政办发[1999]125号)中有关委、办、厅、局在血吸虫病防治工作中的职责要求,切实履行部门职责,并通过人畜同步防治、环境改造灭螺和健康教育等措施进行综合治理,共同做好血防工作。
  
  (二)确保防治经费,加强队伍建设。各级政府要按照世界银行贷款血吸虫病控制项目协议和国务院《关于加强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的决定》的要求,根据“国家、集体、个人合理负担”的原则,多渠道、多方筹措资金,增加防治经费投入。疫区各级人民政府要将血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加强对资金的管理,确保血防经费落实到位。要加强血防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专业人员在血防工作中的参谋和技术骨干作用,努力改善一线血防专业人员的工作、生活条件,注重培养后备人才和学科带头人,提高防治队伍整体水平。
  
  (三)强化健康教育,加强科学研究。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积极开展形式多样、针对性强、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疫区群众血防知识和群防群治意识,改变不良的卫生习惯和行为,增强群众自我防护能力。注重疫区中、小学生和疫区高危人群的血防基本知识健康教育。要根据血防工作重点、难点问题,结合新形式下疫区环境、生态与社会、经济因素的变化,积极开展血吸虫病监测手段、灭螺药物及诊断方法的研究。坚持科研为防治服务的方向,大力促进高新技术在血防工作中的应用。血防专业部门要加强对血防工作的指导,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不断引进人才、资金、技术,努力使血防工作有新的突破。
  
  (四)加强信息管理,提高防治质量。各地要充分发挥现代通信技术在整个血防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对血吸虫病疫情监测、防治的各种数据、信息、资料等及时进行收集、整理、统计和分析,以便随时掌握疫情动态,及时调整防治策略。血防专业部门要提高监测、防治信息的质量,加强现场指导,定期开展评估。已达标县(市)要增强监测意识,提高监测质量,切实按照国家及省对达标地区要加强疫情监测的有关要求,做好监测工作,巩固血防成果。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