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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皖政办[2002]20号
【颁布时间】 2002-03-29
【实施时间】 2002-03-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240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淮河流域2001-2010年防洪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淮河流域2001-2010年防洪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6号)转发给你们,并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增强治淮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淮河流域是我国重要商品粮和能源基地,人口众多,战略地位十分重要,防洪建设关系到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关系到沿淮两岸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治淮一盘棋思想,进一步弘扬团结治淮精神、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领导,认真抓好《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淮河流域2001-2010年防洪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的贯彻落实,研究和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措施,建立健全各项责任制,确保治淮任务顺利完成。
  
  二、有关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淮河流域2001-2010年防洪建设的总体部署和目标,超前谋划,早作部署,认真抓好治淮前期工作,特别是事关全局的重大项目的前期工作。沿准备有关市县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千方百计落实项目建设的配套资金,确保防洪安全设施建设需要。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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