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琼计价管[2002]340号
【颁布时间】 2002-03-29
【实施时间】 2002-03-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241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海南省发展计划厅、省财政厅关于“开放教育”试点项目部分专业学费标准的批复

海南广播电视大学:
  
  
报来《关于“开放教育”试点项目收费标准的请示》(琼电大[2001]5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校“开放教育”试点项目财经、政法、外语类(本科)学费按照“开放教育”会计学(本科)的学费标准执行,即:以学年计收的,每生每学年2000元,学生学习本专业毕业最多以三学年计收;以学分计收的每生每学分85元。以上标准已含注册建档费、毕业审核及证书费和考试费等。其它项目的学费标准另行下达。
  
  二、收取的学费应专项用于“开放教育”试点项目的教学、管理、设备购置等费用开支,不得挪作他用。
  
  三、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方可收费。
  
  四、本批复核定的学费标准为试行标准,暂适用于你校2001年秋季及以后招收的“开放教育”的学生。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