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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吉劳社失字[2002]7号
【颁布时间】 2002-04-19
【实施时间】 2002-04-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245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吉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社会保险公司关于加强失业保险工作提高保障能力的通知

[接上页]

  六、增强调剂功能,建立预警制度。从今年起,省级调剂金按各地实收失业保险金总额的10%按月上解省社保公司,拨付省级调剂金采取与各地工作实绩挂钩的办法。对扩面达不到95%、已参保单位征缴率达不到90%、未按时足额上解调剂金的市、县(市),省里将不予调剂。要建立失业保险基金预警制度,凡支付能力不足两个月的,应及早报告当地政府,以便采取措施,妥善解决,同时报省社保公司备案。
  
  七、调整支出结构,确保失业保险金的发放。鉴于当前下岗职工逐步减少,失业人员急剧增加的现状,在确保在中心下岗职工生活费足额发放的前提下,失业保险基金当年存在缺口的市、县(市),可以调整资金使用方向,将失业保险金两个百分点缴入“再就业资金财政专户”的资金,转入当地“失业保险基金专户”,用于解决失业保险基金入不敷出的问题,具体转入额度由市、县(市)政府确定(最高不得超过划入“再就业资金财政专户”的额度),同时报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备案,仍不敷使用的市、县(市),按《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由同级财政予以补贴,以确保失业保险金的按时足额发放,维护社会稳定。
  
  
吉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社会保险公司
  
  二OO二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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