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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淄博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淄价字[2002]131号
【颁布时间】 2002-04-19
【实施时间】 2002-09-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246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淄博市物价局关于调整稷下中学收费标准的批复

淄博稷下中学:

  
  你校《关于调整高中收费标准的请示》(校字[2002]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淄博稷下中学是市教育局批准的一所全日制民办综合高中,属社会力量办学。该校于2002年2月与北大附中联合办学,建立了“北大附中远程教育示范学校”,并投资配备了语音室、微机室、理化实验室等教学设备。根据有关规定,经成本测算,决定将学费标准由1000元/生·学期调整为1200元/生·学期;住宿费70元/生·学期;课本费、作业本费据实收取。
  
  上述收费标准为最终标准,此外不允许加收任何费用。
  
  该收费标准自2002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接文后,请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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