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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甘政办发[2002]22号
【颁布时间】 2002-04-19
【实施时间】 2002-04-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247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全省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四)管住源头,防止成品油违规违法流入市场。由省经贸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地方炼油厂生产和销售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规销售成品油的炼油厂停止原油供应。加强成品油批发企业和成品油直供用户的管理,对违规销售成品油的批发企业和直供用户所属经营企业,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严重的取消经营资格。各级经贸委和质检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打击土炼油违法活动的力度,坚决堵绝土炼油品流入市场。兰州海关、公安部门、工商部门负责进一步打击成品油走私工作。
  
  (五)发展新型营销方式,推进流通方式创新。各级经贸委要根据国家经贸委制定的加油站(加气站)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地区加油站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引导石油集团、石化集团以外的社会加油站(加气站)尽快纳入石油集团、石化集团连锁经营体系,并组织协调两大集团所属企业对社会加油站(加气站)逐步进行集中配送。
  
  (六)加强信息化建设,实行分类管理。中油甘肃销售公司要加快销售成品油信息网络建设。省经贸委要会同海关、税务、工商等部门以及石油集团、石化集团驻甘企业做好成品油生产、进出口、流通、税收管理信息的互联网工作,负责指导和协调各地加强对加油站(加气站)的管理。各地经贸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加油站(加气站)经营状况档案,根据加油站(加气站)经营管理情况,按照不同等级,加强指导,分类管理。
  
  三、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加油站(加气站)专项整治工作,要坚持“全省统一领导,各级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要求,实行各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各地、市、州要健全和完善成品油清理整顿专门机构,并保证工作经费,加强组织协调。要按照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统一要求,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并对典型案件予以曝光。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较好的地、市、州,要给予表彰。省直各有关部门要在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狠抓落实。
  
  (二)中油甘肃销售公司要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范经营,加强自律,有序竞争,并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加油站整治工作。
  
  (三)省经贸委要会同有关部门组成检查组,适时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各地、市、州要加强领导和督查,及时总结经验,并将工作情况于2002年8月30日前报省经贸委,由省经贸委汇总后上报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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