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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赣社险局[2002]19号
【颁布时间】 2002-04-19
【实施时间】 2002-04-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248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将企业离休干部特需经费、护理费等六个项目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统筹支付的通知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省委老干部局、省经贸委、省 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江西省离休干部离休费、医药费保 障机制和财政支持机制方案的通知》(赣办字[2002]25号)的规定,将已参加基本养老保 险社会统筹的企业离休干部的特需经费、护理费、交通费、书报费、洗理费、防暑降温费等 六个项目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统筹支付。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 如下:
  
  一、新增六个统筹项目按以下标准列入统筹支付
  
  1.特需经费。按劳人老[1982]10号和赣财社字[1996]第100号文件的规定发给,标准 为每人每年200元,按月计列发放。
  
  2.护理费按赣财文字[1995]18号和赣财社字[1999]第56号文的规定发给,标准为:19 42年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和1943年1月1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且年满70 周岁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4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 作且年满75周岁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对因公致残和瘫痪造成生活不 能自理的离休干部,在护理期间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的护理费。
  
  3.交通费按赣财文字[1990]160号、赣财文字[1992]175号文的规定发给,标准为:厅 (局)级离休干部每人每月发给30元,处级离休干部每人每月发给20元,科级及科以下离休干 部每人每月发给10元。
  
  4.书报费按(1984)赣财行字第334号和赣财文字[1991]第171号文件规定发给,标准为每 人每月8元。
  
  5.洗理费按(1984)赣财行字第12号和赣财文字[1991]第171号文规定发给,标准为每人 每月8元。
  
  6.防暑降温费根据赣财行字(1984)243号、赣老字[1984]031号文,并参照部分设区市的 做法,标准为每人每年120元。
  
  二、对1993年机关事业单位工改以后离休的人员,交通费、书报费、洗理费已进入基本离 休费项目,不再发给交通费、书报费、洗理费三项。
  
  三、除赣办字[2002]25号文规定的离休干部新增的六个统筹项目外,此次未纳入基本养 老保险统筹的属于离休干部生活待遇方面的其他开支项目,仍按原渠道解决。
  
  四、此次新增的六个统筹项目从2002年4月份起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统筹支付。
  
  
二○○二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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