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汕头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汕府[2002]49号
【颁布时间】 2002-03-29
【实施时间】 2002-03-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251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汕头市人民政府印发《汕头市公务员信用守则》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汕头市公务员信用守则》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汕头市公务员信用守则
  

  为强化公务员的信用意识,提高行政效能,维护汕头的信誉和形象,按照“三个代表”要求,制定本守则。
  
  一、坚持诚信为本,操守为重,模范守信;反对口是心非,言行不一,搞“两面派”。
  
  二、坚持令行禁止,政令畅通;反对自行其是,欺上瞒下。
  
  三、坚持依法行政,透明行政,廉洁行政;反对有法不依,暗箱操作,违规办事。
  
  四、坚持首问责任制、二次终结制,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办事;反对敷衍塞责,互相推诿扯皮。
  
  五、坚持热情周到为人民服务;反对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
  
  六、坚持求真务实,说实话,报实情;反对弄虚作假,说假话,图虚名。
  
  七、坚持严守纪律,准时上班,佩证上岗,接受监督;反对自由散漫,纪律松懈。
  
  八、坚持海纳百川,在公务活动中讲普通话,规范用语;反对封闭排外,在公务活动中讲方言,粗言俗语。
  
  本守则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