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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京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宁价服[2002]125号
【颁布时间】 2002-04-18
【实施时间】 2002-04-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255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公交IC卡押金、工本费标准的批复

市政公用局:

  
  你局宁公经字[2002]43号《关于调整公交IC卡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由于现行公交IC卡押金标准20元/张,低于空白卡26.72元/张平均成本,长期下去企业将难以为继。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金卡工程协调领导小组、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集成电路应用和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的精神,为使我市公交IC卡项目步入健康良性发展,本着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空白卡成本加发行费用从严核定原则,经请示省物价局同意,报市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1、新办公交IC卡收取押金30元/张
  
  2、丢失、损坏补办公交工本费30元/张
  
  本批复自2002年4月20日起执行,如IC空白卡成本有较大的变化时,公交IC卡押金、工本费标准我局将随之予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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