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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大连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大价函字[2002]17号
【颁布时间】 2002-04-18
【实施时间】 2002-04-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257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大连市物价局关于大连站收取客货运输费请示的批复

大连铁道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大连站收取客货运输费的请示》收悉。为了给旅客提供周到快捷的服务,方便旅客出行,配合车站改造,经研究同意,客货运输费应本着旅客自愿和实行有偿服务的原则。运送地点是指从车站广场到站台,收费标准:每件携带品重量在20千克(含20千克)为6.00元,超过20千克的按铁路有关规定收取。旅客随车同行每人次2.00元(含2%的保险费)。
  
  此项收费必须实行明码标价,试行一年。
  

  大连市物价局
  
  二00二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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