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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青政办发[2002]39号
【颁布时间】 2002-04-17
【实施时间】 2002-05-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263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青岛市规划设计有形市场的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 单位: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我市规划设计市场日趋 活跃,但由于缺乏相应的监督管理机制,基本处于隐形、无序,甚至恶性 竞争状态。不正当竞争严重影响了设计单位引进高水平设计人才、改 进设计手段的积极性,也阻碍了国内外高水平设计单位进入青岛规划设计市场,造成我市规划设计缺少精品、品牌项目。为整顿和规范规划设计市场秩序,提高规划设计水平和审批工作效率,提升城市形象,优化发 展环境,现就建立青岛市规划设计有形市场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市规划部门负责规划设计有形市场的建设和监管工作。青岛 市规划设计评审中心受市规划局委托,负责规划设计有形市场的具体组 织管理工作。
  
  二、凡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除经市级以上 保密部门认定的保密等特殊项目外,都必须进入市规划设计有形市场, 根据建设项目的重要程度,在市内、省内、国内或国际公开招标规划设 计方案。对未按规定进行规划设计方案公开招标的建设项目,规划部门 不予审批。
  
  三、凡进入市规划设计有形市场参加规划设计方案公开投标的设 计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规划设计资质,并到市规划设计有形市场备案。 不具备相应设计资质或未经备案的设计单位,不得参与投标。
  
  四、在规划设计方案公开招投标和专家评审过程中,监察部门要参 与市场监督,规范市场主体行为,严肃查处违纪违规现象。
  
  五、市规划设计有形市场自2002年5月1日起正式运行。
  
  
二00二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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