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辽价函[2002]36号
【颁布时间】 2002-04-17
【实施时间】 2002-05-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263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孕产妇保健手册》《儿童保健手册》工本费标准的批复

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申请调整<孕产妇保健册><儿童保健手册>工本费标准的函》(辽卫函[2001]407号)收悉。经研究,现对新版《孕产妇保健手册》《儿童保健手册》工本费标准及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新版《孕产妇保健手册》为32开40页双胶纸,封面为128克铜版纸,收费标准为每册1.80元;新版《儿童保健手册》为32开36页双胶纸,封面为128克铜版纸,收费标准为每册1.80元。
  
  二、上述收费标准仅限在城市实行(包括县城),农村继续执行原收费标准,即《孕产妇保健册》每册1.00元,《儿童保健手册》每册1.50元。
  
  三、《孕产妇保健手册》《儿童保健手册》工本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前应到同级物价、财政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和《辽宁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各种基金征收委托书》,收支按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收费标准自2002年5月1日起执行。
  
  
辽宁省物价局
  
  辽宁省财政厅
  
  二OO二年四月十七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