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川价函[2002]57号
【颁布时间】 2002-04-17
【实施时间】 2002-05-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265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统计登记证》工本费的批复

四川省统计局:

  
  你局《关于申请核准<统计登记证>工本费的函》(川统计函[2002]6号)收悉。根据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川财综[2002]15号文件,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收费范围:按《四川省统计管理条例》和《四川省统计登记办法》的规定,在四川省范围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
  
  二、收费标准:每套(含正本芯、副本芯、封皮及登记申报表)40元。
  
  三、各收费单位应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据。
  
  四、收费单位应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实行凭证收费,不得自行提高收费标准,并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本文从二00二年五月一日起执行,到二00七年四月三十日止。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