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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沪价公[2002]010号
【颁布时间】 2002-04-17
【实施时间】 2002-04-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267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桃浦热力公司供热价格的通知

桃浦热力公司:

  
  你公司《关于调整蒸汽价格的报告》(沪工区总热[2002]第4号)悉。由于煤炭价格上涨等原因,使供热成本大幅度上升,为了保证桃浦地区集中供热良性循环,促进环境综合治理,经与市经委等有关部门研究,同意对供热价格作适当调整,并建立供热价格与煤炭价格下浮联动机制,具体如下:
  
  一、自2002年5月1日起,供热价格从40.77元/百万千焦(120元/吨)调整为44.85元/百万千焦(132元/吨)。
  
  二、建立供热价格和煤炭价格下浮联动机制,以供热价格每吨132元、煤价(市燃料公司2e#锅炉煤挂牌价)每吨350元为基准,原则上每3个月调整一次。连续3个月平均煤价下降,每降低10元,每吨供热价格相应降低2元;煤价变化如小于10元,供热价格维持不动。联动价格由你公司按此原则自行调整,并报物价局备案。如果煤价上涨,需要调整供热价格,仍按规定报批。
  
  以上调价,请你公司及时通知用户,并做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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