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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物价局(计委)、广播电视局: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自治区广播电视信息网络公司组建方案精神,为确保组建工作期间有线电视网络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和资产剥离等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在自治区广播电视信息网络公司,各盟市分公司组建前及组建期间,盟市有线电视网络无论何原因,均不得提高有线电视收视、维护费。收费标准仍执行原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加密卫星电视节目有线电视收视维护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内价费字[1995]74号)核定的每月每户不得超过8元。 二、全区广播电视信息网络分公司组建工作结束后按新的管理体制,自治区计划委员会将重新研究制定内蒙古自治区有线电视收视维护费标准办法。 三、各地区有线电视收视维护费的收费标准凡不符合本通知精神的一律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四、本通知自二00二年四月二十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