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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修订和重新发布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1]98号)的要求,我局对我局以及归口管理的深圳市职称管理办公室、深圳市行政事业工资改革办公室注(注:原规范性文件中的深圳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深圳市工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本次重新发布均已改为深圳市职称管理办公室、深圳市行政事业工资改革办公室。)、深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深圳市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深圳企业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办公室、深圳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办公室等有关机构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编制和人事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作了必要的技术性修改。现决定将《关于印发深圳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考核登记办法的通知》等79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我局以及有关机构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编制和人事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深圳市职称管理办公室印发《关于实行br / br / 评聘分开后全额和差额拨款事业单位br / br /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问题的通知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1995年5月2日深职改办字[1995]05号) 市府各部门、市属事业单位、各区职管办: 为了贯彻落实《关于实行评聘分开后全额和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问题的通知》(深职改字[1995]01号),有领导、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聘任工作,加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现将《关于实行评聘分开后全额和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问题的通知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关于实行评聘分开后全额和差额拨款事业单位br / br /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问题的通知》的实施办法 一、核定用人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数 (一)用人单位按结构比例或职数控制方案计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数,并填报《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聘任方案表》和《全额和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报批方案表》。上述两表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管理权限分别报市、区职管办。注1(注1:此处原文为:其中教育、卫生系统的附表二只报主管部门。) (二)市、区职管部门核定各事业单位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数。根据各事业单位的编制内实有专业人员数和《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聘任方案表》、《全额和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报批方案表》,按照深职改[1995]01号文件第二条《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数的下达办法》核定职数,由市、区职管部门分别发出《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数通知书》。区职管办在下达职数通知书前需将核定的各用人单位的聘任职数报市职管办备案。 二、成立考核聘任工作小组 各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成立由行政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代表5—7人组成的考核聘任工作小组,由行政领导任考核聘任工作小组组长。考核聘任工作小组成员要按民主程序产生,任期2—3年。考核聘任工作小组成员因工作调动或退休,可补选调整。 考核聘任工作小组成员的条件: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并享有一定的威望,具有代表性。 主管部门考核聘任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制定直属单位考核和聘任办法。指导、监督下属单位的考核和聘任工作。受理直属单位考核、聘任工作的申诉。 用人单位考核聘任工作小组的职责:制定本单位考核聘任实施细则,考核、评议、推荐聘任人选给行政领导聘任,对受聘人员进行年度和期满考核(考核结果分优秀、称职、不称职),并在《专业技术人员任职年度考核表》或《专业技术人员任职期满考核表》填写考核意见。受理本单位考核、聘任工作的申诉。 三、聘任、续聘和解聘 单位行政领导在考核聘任工作小组推荐的人选中提出聘任方案,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决定聘任人员,由单位发文和发给聘书。单位主要负责人受聘,必须由主管部门发文和发给聘书。 聘任期满后经考核称职以上者,经择优,仍被聘任,则为续聘,续聘者仍由单位发文和在原聘书上签上续聘起止时间或发给新的聘书。 年度考核或期满考核不称职者,或虽称职以上而未被择优续聘,或经批准调离原单位者,则需解聘,解聘者由单位发文和在原聘书上注明解聘时间。 四、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兑现审批办法(略)注2(注2:此条原文为:四、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兑现审批办法 被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需增加职务工资的,市属单位的,由单位填写《深圳市事业单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核准表》(附表五)一式三份,单位和主管部门加具意见后,属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连同《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数通知书》、《资格证书》、《聘书》由单位人事干部到市职改办核准职数,再到工改办办理兑现手续。区属单位的,由各区办理。 被解聘的专业技术人员,需减少职务工资的,其办理减资手续与上述办理增资手续相同。因工作调动被解聘的专业人员,在新工作单位被聘任的,其工资按调动人员的工资管理办法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