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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青通联字[2002]003号
【颁布时间】 2002-04-17
【实施时间】 2002-04-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270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青海省通信管理局青海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湟中湟源两地资费调整的通知

省内各电信运营公司:

  
  我省4月20日本地网调整和号码升位工作涉及本地网用户资费调整,现将所调资费标准通知如下,请各公司确保用户资费自本地网调整之时起执行。
  
  调整后湟中、湟源从原海东本地网转为与西宁、大通同一本地网,因此西宁、大通、湟中、湟源之间固定电话均按本地网区间资费标准收取:中国电信0.40元/分钟;铁通0.36元/分钟;移动电话本地呼叫收取基本通话费。
  
  海东地区与湟中、湟源的呼叫,按国内长途资费标准收取,即中国电信0.07元/6秒;铁通0.06元/6秒;移动电话按规定加收基本通话费或漫游通话费。
  
  公用电话、IP电话等其它涉及本地网用户资费调整的业务,也需按时调整资费数据,确保此次升位、本地网调整工作万无一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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