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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东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鲁价费函[2002]15号
【颁布时间】 2002-03-28
【实施时间】 2002-03-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271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明确鲁价费发[2001]301号文件有关问题的函

各市物价局:
  
  
近来,有部分市地反映对省物价局、财政厅《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的通知》(鲁价费发[2001]301号)中个别问题理解有分歧,经商财政厅同意,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在新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政策出台前,文件中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均一律停止执行。仍继续收取的,按乱收费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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