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西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晋价管字[2002]101号
【颁布时间】 2002-04-16
【实施时间】 2002-04-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276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山西省物价局关于长治北、晋城北车站收取铁路整车货物电子轨道衡过秤费的函

郑州铁路局:

  
  经你局价格办报送的长治北、晋城北车站收取电子轨道衡过秤费的请示收悉。现函复如下:
  
  一、经你局批准,郑州铁路分局自筹资金在长治北、晋城北车站装配整车货物电子轨道衡,同意自正式运营之日起按照《铁路货物运价规则》的规定和国家计委、铁道部制定的整车轨道衡过秤费费的收费标准收取铁路整车货物电子轨道衡过秤费。
  
  二、收取电子轨道衡过秤费必须遵循托运人自愿委托的原则,对不需要再行确定重量的货物,不得过秤,不得收费。
  
  三、在长治北、晋城北车站的电子轨道衡运营时,停止已收回投资的大辛庄站点的收费。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